急**車禍上調解委員會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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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再2010/12/09下午2點對方雙環線迴轉我煞車不及撞了上去對方小貨車(公司車)我機車對開離了約100公尺下車問我人有怎樣麼?你怎麼期那麼快(當時我車速不快)約5X限速也50後來他就開車走了我以為他只是要把車停好再回來(當時他車在路中間)後來他直接開走當時我也有點嚇傻了後來友好心的路人幫我報警再來我被送到醫院(皮肉傷而已)事後對方先打給我跟我說理賠的事情我跟他說大概價錢他說他這樣沒辦法理賠要我去車行開估價單找時間去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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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avatarAnthony2011-02-12
肇事逃逸分為二種"一種是有造成人員傷亡之案件"有人員受傷,未保持現場,逕行離開,就足以構成刑法第185-4條:害公共危險罪的犯罪要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本案並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就無涉及任何刑事責任,與刑法第185-4條妨害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無涉。頂多ˋ頂多也只需要,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2條之規定罰款而已!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
John avatarJohn2011-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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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avatarKelly2011-02-16
1.先前您說發生事故後您們有寫和解書後對方不賠交通警察是因為您們要和解所以才未製作筆錄所以要說警察吃案可能?2.發生車禍要調解不必請交通對送調解委員會,雙方都可向當地鄉鎮區公所提出申請經調解成立後會經法院證明相當高等法院判決效用調解成立內容只要您雙方達到共識既可3.要是去告需請交通對製作筆錄再送法院一般會先告民事傷害罪有些檢察官也會先轉法院調解委員會先行調解事情發生六各月內都可提告建議至調解會申請調解(不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