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車禍後的一些法規問題 - 法律
By Kyle
at 2010-07-10T00:00
at 2010-07-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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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我在去年11月初發生車禍,情況是"停在路邊的車"車門打開,而我撞上。
當時駕駛人在後車廂拿東西,好像門沒關緊,我才撞上去的。
因為我真的回想不起來當時的狀況,我也是聽到駕駛這樣說的。
然後調解第1次,他拿出醫生證明,說他的視力因"撞擊聲"嚇到模糊了。
跟我們請求賠償,所以第1次調解沒成功
第2次我家人故意不去,第2次也沒成功。
然後現在已經超過了半年了,目前在進行第3次調解,
對方說,只是我去辦出險就可以了,賠償是保險公司會賠。
沒有要我們賠償的意思。
而且我注意到醫生證明的看診時間是11月底,這樣他還可以算在我這邊嗎?
而我的那些資料都已經交給保險公司了(醫生證明.收據..等)
那如果和解不成我可以用民事訴訟嗎?沒有那些資料對我還有利嗎?
如果和解的話,和解書我需要注意哪些?
不好意思,我真的很不懂,所以問了這麼多問題。
Update:
我已經過了半年多了這樣還申請的到醫生證明那些嗎?
那和解書內容我需要注意哪些?
強制險他的醫療方面申請不過,會不會賴在我這邊要我賠償?
我在去年11月初發生車禍,情況是"停在路邊的車"車門打開,而我撞上。
當時駕駛人在後車廂拿東西,好像門沒關緊,我才撞上去的。
因為我真的回想不起來當時的狀況,我也是聽到駕駛這樣說的。
然後調解第1次,他拿出醫生證明,說他的視力因"撞擊聲"嚇到模糊了。
跟我們請求賠償,所以第1次調解沒成功
第2次我家人故意不去,第2次也沒成功。
然後現在已經超過了半年了,目前在進行第3次調解,
對方說,只是我去辦出險就可以了,賠償是保險公司會賠。
沒有要我們賠償的意思。
而且我注意到醫生證明的看診時間是11月底,這樣他還可以算在我這邊嗎?
而我的那些資料都已經交給保險公司了(醫生證明.收據..等)
那如果和解不成我可以用民事訴訟嗎?沒有那些資料對我還有利嗎?
如果和解的話,和解書我需要注意哪些?
不好意思,我真的很不懂,所以問了這麼多問題。
Update:
我已經過了半年多了這樣還申請的到醫生證明那些嗎?
那和解書內容我需要注意哪些?
強制險他的醫療方面申請不過,會不會賴在我這邊要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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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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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10-07-11T12:31
at 2010-07-11T12:31
也要我方有責任,才有賠償的義務。這樣他還可以算在我這邊嗎?同上述,端看對方是否能佐證該眼疾為我方所造成,且要在我方有過失的責任,方可求償。而我的那些資料都已經交給保險公司了(醫生證明.收據..等)十日內就會理賠。若無,即可要求[遲延利息]。那如果和解不成我可以用民事訴訟嗎?當然可以。到[地方法院]訴訟輔導中心(科),直接書寫狀紙提出告訴,會有專人服務以及相關範例供你參考書寫。沒有那些資料對我還有利嗎?請備妥:警方資料(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事故現場圖、初步分析研判表)我方求償資料(診斷證明書、收據以及相關損失)然後依上述損失,列舉一份[民事損害賠償起訴狀]如果和解的話,和解書我需要注意哪些?這部分建議你由專業的委員會代為書寫,較能確保雙方權益。因該和解書屆時會送交法院公證。不好意思,我真的很不懂,所以問了這麼多問題。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越不懂,越要小心駕駛,有「強制險+任意險」,方能有效降低訴訟的可能)對於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而[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是保障行車風險,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試問雙方皆有加保嗎?我已經過了半年多了這樣還申請的到醫生證明那些嗎?
可以,主動安排門診,並 向 醫師說明近期的復原狀況,請醫師協助開立診斷證明書。會不會賴在我這邊要我賠償? 同上述,連強制險都不認同該傷勢為車禍造成,我方更無義務賠償。以下是建議:因我不清楚現階段你的程序到哪,故此案我方可先行安排調解,若調解不成,就去提出民事訴訟,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倘若此案已走向刑事訴訟,那就由法官來安排協調。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By Andy
at 2010-07-13T06:01
at 2010-07-13T06:01
當時駕駛人在後車廂拿東西,好像門沒關緊,我才撞上去的。
*對方應為肇事主因.
*對於責任歸屬有爭議.事故發生30日後至警方申請初步研判表(免費).或縣市車鑑會(3000). 仍不服再向覆議會或警大.交大申請鑑定(翻盤機率不大).
然後調解第1次,他拿出醫生證明,說他的視力因"撞擊聲"嚇到模糊了。
跟我們請求賠償,所以第1次調解沒成功
*若對方無碰撞.視力模糊.與交通意外並無因果關係.太扯...
*所有損壞賠償皆應有依據.如工作損失應依診斷書需休養時間為憑.薪資證明.請假證明.車損亦同.非受害者漫天叫價.強制險亦可申請醫療費用. 慰撫金會因受傷部位.性別.年齡.社會地位等而異.未有一定的標準.
然後現在已經超過了半年了,目前在進行第3次調解,
對方說,只是我去辦出險就可以了,賠償是保險公司會賠。
沒有要我們賠償的意思。
*強制險醫療給付如下自行負擔之病房費差額1500.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50000.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20000.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20000.看護費用,每日1200為限,但不得逾30日.醫療費用每人上限20萬. 殘廢給付4~160萬.死亡給付160萬請求權2年.10年亦同.請求之金額視和解金額一部份.從其約定.
而且我注意到醫生證明的看診時間是11月底,這樣他還可以算在我這邊嗎?
而我的那些資料都已經交給保險公司了(醫生證明.收據..等)
*需舉證視力模糊.與交通意外有因果關係.
*診斷書可以在申請.
那如果和解不成我可以用民事訴訟嗎?沒有那些資料對我還有利嗎?
如果和解的話,和解書我需要注意哪些?
不好意思,我真的很不懂,所以問了這麼多問題。
*刑事請求權6個月內.民事2年.
*建議再次申請調解(未成年者需監護人出席).跑法院曠日費時. 即使上法院.開庭前法官也會要求私下和解.
達成和解是同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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