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車禍被告過失傷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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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告過失傷害今年10月多我騎機車在巷子裡的路口"被"機車撞到右側腳踏板處撞我的人騎太快所以有飛出去.然後撞到我的頭部就倒地獅吼好痛....好痛而我是原地機車倒下.人被他撞到後跳車所以沒受傷.過幾天他去報案告我過失傷害.後來我麼去調解會講和解.他依開口跟我要20萬.我說不可能沒辦法於是**上拿出了去看中醫的診斷書寫著需休養半年無法工作的單子和存款簿心想只是腰閃到就要20萬.感覺有點被炸的感覺算了(經驗老到的感覺)後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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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lbert avatarGilbert2015-02-20
{{1.鑑定的話贏面大嗎(ps:他是巷.我是弄)車禍的}}A:光只有巷、弄不一定就能看出肇事原因,有可能會有無法區分支幹線的情況。依你所述,就算你是主因,對方也有可能會有『未減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因。可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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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avatarRobert2015-02-22
依你所述:本案撞擊點在你的機車[右側腳踏板處]即代表你屬左方車對方屬右方車。尤其你是弄對方是巷1.鑑定的話贏面大嗎(ps:他是巷.我是弄)車禍的你幾乎是輸定的!縱使無法分幹道ˋ支線"你是左方車就應屬肇事主因。對方車速是否很快,不是用猜的,需視現場圖上,是否有該輛機車的剎車痕,剎車痕有多長的跡證,做為是否超速的判定依據。縱使能證實對方超速,對方頂多也僅屬肇事次因而已。所以肇責部份你肯定是屬[肇事主因]2.因為我是被告.鑑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5-02-2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依序如下A指揮人員B號誌(紅綠燈,閃黃閃紅)C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慢、讓、倒三角形標示牌等等)D少車道理讓多車道E轉彎車禮讓直行車F左方車禮讓右方車建議西醫儀器檢查說不定不用休息那麼久對方應該也有責任你有受傷也可以提出過失傷害雙方互咬,兩敗俱傷易科罰金可能三萬到九萬可能背負過失傷害讓對方去法院提出民事官司跟他賭運氣說不定不用20萬那麼多(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