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大:(一)如果要聲請在戶籍地執行,需要甚麼?是要在甚麼時候提出?需要律師協助嗎?且要怎麼說或怎麼做比較有機會可以成功?有相關的說法或類似的說法可以參考嗎?(二)我還有提到我二審的判決是在今年的10月30日由台北高等法院宣判的,大約要多久之後才會收到執行通知呢?(三)所以如果要翻盤的話是否只剩"非常上訴"或寫"陳情狀"這兩條路而已了?有沒有機會把一罪(加重竊盜罪)打成二罪分開判(侵入住宅、竊盜)如果"二罪"都可判��
急求~法律高手幫忙~有關上訴、執行通知、聲請戶籍地執行的方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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