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未成年性關係、法律問題((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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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今年16歲未滿17歲女方今年15歲未滿16歲兩人某天你情我願發生了性關係之後男方因擔心在網路上得知了有塞檢於是在某公園廁所陪同女方做塞檢塞檢時,塞檢人對女方做出性騷擾以及性侵害塞檢人對女方說上藥了需利用性學原理取檢體於是就在女方面前把褲子以及內褲脫下來後來男方及時發現喝止了塞檢人而後塞檢人又以手指侵犯女方(異物入侵)但塞檢人並無用生殖器接觸到女方女方感到非常不舒服男方得知塞檢人學校、班級、姓名、電話握有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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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tin avatarKristin2012-05-16
光看也不行北市:讓人不適就是性騷擾2009年11月03日中央社(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3日電)台北市日前傳出警方酒測女藝人時要求「吹一下」,讓當事人感到不舒服。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委廖蕙芳今天表示,態度不莊重、言語輕佻,就涉及性騷擾,有時「看看都不行」。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今天舉行性騷擾防治記者會。身為律師的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委廖蕙芳表示,以日前傳出員警酒測時要求女星「吹一下」的事件為例,若當事人態度不莊重、�
Hedda avatarHedda2012-05-12
你好:  由於國家訂有未成年的保護政策,基本上,與16歲以下的人發生性行為,都觸犯刑法的妨害性自主罪(刑法227條)。但兩名當事人,都是未成年,為了避免過度苛責青少年,所以刑法的227-1條規定:18歲以下之人,觸犯227條之罪,減輕或免除其刑。也就是法官會參酌兩人的年紀幼小,在兩小無猜、懞懞懂懂的情況下,輕判或予以免刑。  上述的年齡的計算,是以發生性行為時的年紀來看。依照你信中的說法,兩人在合意(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
Leila avatarLeila2012-05-13
一、如確定有異物插入,絕對是222條強制性交罪(公訴罪)二、男女朋友合意性交,女未滿16,(參照227,229-1)確定是告訴乃論,除非對方監護人提出,不然檢察官不會鳥你確定會減輕或不罰拉~免驚拉~!這條素有兩小無猜條款之稱三、其實你的重點,怎麼看都是怕自己有罪麻~!你仔細想一想~你了第一次性行為時,你滿16了嗎?如果你當時也沒滿~那就沒在怕了~~~~~~因為是告訴乃論~你們可以互告~~哈哈~四、前述雖有點調侃,但其實只是想告訴你~勇敢站出來~必�
Regina avatarRegina2012-05-16
版大何不直接去請教律師答案可以比較正確有一個網站www.law110.com.tw法律諮詢家有很多熱心的律師免費做法律諮詢服務可以去試試看希望對你有幫助祝好運順利解決...Showmore
Gary avatarGary2012-05-12
因為看不懂板大的問題個人整理如下1.報案不一定是直接由檢察官受理或許會由檢察事務官先行詢問後交由警方做相關筆錄(雙方當事人)2.刑事案件並不需要負擔相關費用3.該護校人士應該是觸犯刑法224條強制猥褻罪板大雖可告發但依照流程仍會通知女方家長出面處理4.若檢方起訴就會由公訴檢察官處理就看法官是否要以證人傳男女雙方出面作證如此而已5.至於男女方發生之性關係因男女雙方均未滿18歲應引用刑法229條之ㄧ變成告訴乃論就看女方父母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