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取財&妨礙自由認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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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員工於門市工作疑似涉及業務侵占,
遭負責人協同各單位主管共4~5人,
將該員工帶至辦公室審問5小時,
(過程中雖無緊閉門窗,
但該樓層為獨立樓層且僅做辦公室使用,
他人無法經過,
而通往出口之唯一通道(樓梯)設有門鎖且為關閉狀態),
並要求該員工簽下60萬元本票與自白書後才放行,
若不從或當場離開則報警處理。
問:
業務侵占部分尚有待釐清,
負責人稱"報警"雖是"行使正當權利",
但在私有獨立樓層長達5小時審問過程及不合理的本票金額,
(1)是否成立"妨礙自由"或"恐嚇取財"要件?
而各單位主管屬負責人要求在場,
(2)是否同樣觸犯"妨礙自由"與"恐嚇取財"?
(3)若負責人與其他主管之"妨礙自由"與"恐嚇取財"不成立或緩起訴,
其本票是否可另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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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 avatarAgnes2013-11-29
無法舉證光要法官自由心證
是不可能成立相關刑事案件的
至於本票金額不當板大可以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至於妨害自由(刑法沒有妨礙自由相關罪名)
板大應該指的是刑法302.或刑法304
但若只有門鎖住對方並無強制動作不讓板大離開
不會構成相關罪名
至於誹謗罪不知道如何成立
若對方提出刑事訴訟而相關案件為子虛烏有
應構成刑法169誣告罪
若板大是當事人應該先準備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無涉及侵佔
或證明自己造成的損失金額極小
而不是想以反訴對方賠償來避免自己損失
不然當板大刑事責任成立
這樣的反訴會造成法官認定板大無悔意對量刑上於版大不利
Ursula avatarUrsula2013-11-28
屬研討,也是實際案例,
其重點在於可否利用"行使正當權利"(報警)為由,
逼迫嫌疑人簽署本票,
是否涉及恐嚇取財,
謝謝
Belly avatarBelly2013-12-02
請問:(**)
  這是實務問題還是學術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