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取財成立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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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在公共場合掉了錢包,調了監視器發現被一個朋友拿走請他回來做說明,他硬是不承認有拿錢包但卻說如果我們認為是他拿的,為了不傷和氣他願意賠償他這樣說變得好像我們在誣賴他男友一時氣不過就說"裡面有幾十萬啦"(意思是難道這樣你也要賠嗎)(現場圍觀的人都知道錢包裡大約是一萬多)原本只想讓他說不出話沒想到他居然還是說他願意賠償之後就由我跟他協調我跟他說過男友這樣講只是氣話並決定好賠償金額為兩萬因為他最後反悔所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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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h avatarEdith2011-03-18
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