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和妨害名譽的判定 - 法律
By Hedda
at 2009-06-10T16:22
at 2009-06-10T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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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以下供參考
嚴格說來,刑法是沒有"恐嚇罪"這條罪名的
刑法規範的恐嚇行為,必須搭配其他特定之情形後,才會成罪
例如:
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恐嚇"取財"等等
依您文章所示,對方最有可能主張的,是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但因為您的行為並非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且單純說要報警也不會構成條文後段"恐嚇"的定義
因此不會成立
另外補充一下原文版友的推文
"私人信件怎麼罵都不會有事",應該是指不會成立妨害名譽而言
但若以私人信件作為恐嚇他人生命安全之方式,仍然是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的
(當然您的行為不會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已如上述)
--
嚴格說來,刑法是沒有"恐嚇罪"這條罪名的
刑法規範的恐嚇行為,必須搭配其他特定之情形後,才會成罪
例如:
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恐嚇"取財"等等
依您文章所示,對方最有可能主張的,是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但因為您的行為並非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且單純說要報警也不會構成條文後段"恐嚇"的定義
因此不會成立
另外補充一下原文版友的推文
"私人信件怎麼罵都不會有事",應該是指不會成立妨害名譽而言
但若以私人信件作為恐嚇他人生命安全之方式,仍然是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的
(當然您的行為不會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已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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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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