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您好請問刑法第47條的問題~如果前罪是竊盜五年以內 - 法律Ingrid · 2010-09-0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您好請問刑法第47條累犯的問題~如果前罪是普通竊盜五年以內犯下殺人罪是否有累犯加重本刑2分之一的適用呢??法官是否也可以不要加重刑罰呢??謝謝法律All CommentsMadame2010-09-05你好:並非前後二罪罪名相同才會成立累犯,只要五年內再犯就會有累犯的問題。至於如何加重,法院有自由裁量之權。98年度訴緝字第3號要旨:刑法第305 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本案被告所為係犯該條之恐嚇罪。被告等人,就前開恐嚇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即先後多次恐嚇犯行時間至為緊接、地點相同,顯係基於同一恐嚇犯意接續多次行為,侵害相同法益,應為接續犯。被告等人以一恐嚇行為同時對證人為之,為想像競合犯。查被告前曾於95 年間因詐欺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處有期徒刑5 月確定,於96年4 月4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被告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Zora2010-09-04之前有犯竊盜罪,五年內又犯殺人罪,不算累犯,而是再犯;一般說來,法官不會加重本刑二分之一的。但如果再犯的罪名還是竊盜,就有可能加重本刑了。Related Posts在路上碰到推銷員基隆市成功國中頭髮校規草案是否合法一問關於天地萬物及上帝存在的問題~三重附近哪邊有教會台股活水來了!勞退基金即將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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