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關於民事訴訟的事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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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8月,我在便利商店做大夜班,我們前一個大夜在飲料裡面下藥拿給我喝,之後偷走了保險箱和收銀機的錢,一審判他強盜罪7年半,他上訴,現在正在2審(上個禮拜2月23剛出完庭,還沒終結審判)我因為這件事情不相信任何人,甚至在當兵期間辦理停役(理由是重度憂鬱症),停役出來後就收到一審判決書,但沒多久就開始2審,對方還打電話告訴我事情不是他策畫的,他是被逼的,他有和我道歉(一審判決之後)但是因為這件事和那通電話,我的情緒整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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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 avatarIsla2010-03-31
你好~因為那個案子害你罹患了重度憂鬱症!!你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出民事求償。檢具醫院的診斷書(甲種)並敘述症狀與按鍵的直接關聯性,向加害者具體求償。民法第184條人的生命權與人格權已被他人踐踏而產生病變,影響暸正常的生活素質,可以求償兩百萬作為生活支柱。...Showmore
Ula avatarUla2010-03-31
看你掛幾次號就求多少阿預計要掛20次號才會好就求償個20*150=3000吧
Elma avatarElma2010-03-30
本件刑事傷害罪的部份,為告訴乃論,已超過六個月了,檢察官不會受理了。民事「損害賠償」部份,必須要在事發的2年內求償,可考慮向這間便利商店的老闆或加害人求償,求償的項目可包括:「醫療費用」(要有必要性之醫療收據)、「減少工作能力的部份」(要自行計算)、「精神慰撫金」。求償項目要與此事件,有直接及必然之因果關係才能求償。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