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懂法律的人毒聲裁定(5年後再犯)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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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上星期收到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毒聲自第18號被告XXX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送觀察,勒戒(101年度聲觀字第11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XXX施用第二級毒品,應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理由一,按販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期間不得逾2月:又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後再犯第10條之罪者,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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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avatarSandy2012-03-17
**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法官已裁定下來,過了 抗告期以後,檢察官就會發觀察勒戒執行通知書,準 備去勒戒。 勒戒期為兩個月以內,一般初犯大約四五十天就可出 所,但是,妳老公雖不算累犯,但是這是再犯,在勒 戒評分上非常危險,尤其又是毒品再犯,最後會被裁 定強制戒治的機率很高。但並不是一定會被強制戒治 ,只是機率很高。 觀察勒戒是保安處分的一種,並不是刑罰,所以是不 能易科罰金的。 如要延期執行,依�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03-15
勒戒結果,無施用傾向,本件不起訴;反之,強制戒治六個月以上,無論成效如何,最終都將不起訴。即使戒治未見成效,期限一到,不得不放,放出來一樣是不起訴處分。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2-03-16
等等......,剛以為我記錯法律規定,還特別去查法條(毒品20),他如果勒戒結果是無繼續施用傾向,本件就要為不起訴處分耶。所以,結論就是,看勒戒結果。無施用傾向,本件不起訴;反之,依情況分別論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各罪。---------上面的淺見,只適合單純施用者。...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2-03-15
只要是只有第二次...那還有機會.但第三次就沒得談了..第二次的話...可能輕判可能重一點點.但都是可以在半年內(最壞打算)在怎麼繳也是罰金..勒借也是二個月而以..如果經濟問題.那就在把車去二貸轉貸.至少.二個月內的貸款要繳..第三個月等你老公出來在處理了.加油...
James avatarJames2012-03-16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