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車禍責任歸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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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車禍責任歸屬,
第一台機車(A)無故急煞,
中間汽車(B)跟著急煞,
第三台機車(C)急煞後與第二台汽車發生碰撞,(C)車主跌落道路旁水溝,腳骨折。
請問以上狀況是誰的責任呢?
(A)當下沒停下查看反而直接走掉
(B)行車紀錄器有交給警方,但警方表示亂碼無法觀看。
(C)無行車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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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 avatarIsla2017-12-21
一、假設如您所訴,A即為民法191-2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A之急煞係造成C摔車骨折之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原因,有因果關係。
二、B因A之急煞也跟著剎車雖造成後方C之損傷構成要件該當,但客觀上其係出於前方A急停之緊急危難,主觀上以跟著煞停為避難手段;有效降低危害具適當性,亦係一般正常人皆會作為之避難手段符合必要性,保護其個人生命、財產權等法益具衡平性,故乙得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事由。
三、C自得依法訴請A依184一項前段+191-2項負195請求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B亦得依C未保持安全距離等相關條例+184二項訴請C給付195請求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A僅得請求法院審酌C之217與有過失,請求減免消極性損害。
刑事部分,則依不同條文有不同要件、主客觀意思,且關乎舉證責任,就您後面所訴部分,請自行衡量實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