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號早上,我在圓環的十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雙方都是機車,當時綠燈,在同一車道,我是直行車輛,對方從我左後方超車準備二段式左轉,未顧及我方為直行車輛,就直接右轉超車,造成雙方擦撞,我方車頭被對方車牌勾到,導致我方車身不穩又被拖行,我方人有受傷,車也有多處地方受損,對方人和車沒倒。事後當天下午,我方有打電話關心對方人有沒有受傷、車有沒有受損,但是對方毫無關心我方的意思,又依照交通隊警員指示,要對方通
想請教一些車禍、如何調解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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