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些車禍、如何調解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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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號早上,我在圓環的十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雙方都是機車,當時綠燈,在同一車道,我是直行車輛,對方從我左後方超車準備二段式左轉,未顧及我方為直行車輛,就直接右轉超車,造成雙方擦撞,我方車頭被對方車牌勾到,導致我方車身不穩又被拖行,我方人有受傷,車也有多處地方受損,對方人和車沒倒。事後當天下午,我方有打電話關心對方人有沒有受傷、車有沒有受損,但是對方毫無關心我方的意思,又依照交通隊警員指示,要對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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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tin avatarKristin2013-07-07
發問的大大你好:你重覆發問...那我就重覆回答你嚕@@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壹、就肇事責任而言如你文中所述,『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是說對方(向右轉尚未注意右側車輛)有肇事責任,我方無肇事責任。』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那麼對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07-09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例如精神賠償等等…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h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7-11
最重要的建議..若是和解.對方要理賠...千萬.千萬.千萬...不要讓對方分期付款...若是達成和解後.答應對方分期..對方爽約.分文未付.或是付了一些就閃人了....那時就無法提告了(因為已經和解了)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7-09
補充有些傷勢一開始沒特殊感覺幾天後才會有特殊感覺我自己兩年前的車禍一開始以為右腳腳踝擦傷還有腫起來後來發現脖子某些角度頸部以下會如觸電發麻詳細檢查每天復健,現在兩年了,還是無法離開復健室===影響工作需要診斷書登載,有影響勞動OO天之類的沒錢就擺爛甚至就算有錢也不爽陪打官司也枉然,只是浪費自己的時間提出過失傷害對方也未必懼怕=(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