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土地共有人之一
我是眾多被告之一
有其他土地共有人提出要進行共有地分割
所以有一些共有土地分割的問題想要請教
我之前有出席過一次民事簡易庭的辯論庭
但是法官最後裁定要場勘
前一陣子法官親自去現場場勘了
過一陣子又要出席民事簡易庭的辯論了
想請教的是
這種辯論庭是不是開個幾次庭
法官就會進行共有地分割的判決呢?
還是有可能會拖很久呢
那我們如果對法官判決結果不服
可以再往上申請請高等法院或其他機構來進行共有地分割的判決嗎?
原告的提案是要在共有地中新開聯外道路
但原告所提的共有地分割方案會破壞我們的祖厝以及
商業倉儲(這倉儲一直以來都有再運作也具商業價值)
我方該用哪些法條或理由來拒絕原告的提案呢?
請多多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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