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代朋友來發問
(手機排版)
因爲A的公司蠻大間的,
但是他遇到的問題令人覺得景氣有到這麽不好嗎?
因A工作為輪班性質,每日上班約8小時(至多9.5小)。
但每天都有表定,不太常加班。
因現行勞基法規定,超過8小時有30分鐘休習時間。他們公司也真夠賤的,就是30分鐘吃
飯(超趕),那表定為九小時的班,開始上班沒半小時就讓你休第一段30分鐘。
問題來了:
某天,公司要他們加班一小時,A當時表定09:00-17:00,加班到18:00。然後公司叫A17:0
0-17:30休息30分鐘,然後上到18:00下班。當時A以為公司佛心,上班九小時給予兩段30
分鐘休息。 結果後來只讓加班0.5hr!!!!
但幹嘛不直接17:30下班,感覺差很多耶!
我聽到不可置信!
拜託各位幫忙解惑,到底他們這樣run這樣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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