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民國8990年未繳牌照及燃料稅車牌於90年6月遭註銷後來法務部執行署寄來多張催繳單有8990919293的多筆還有少部分交通違規單想請問專業達人一牌照及燃料稅及違規單是否有追訴期?還是終生可追討?二因為後來車停路邊(沒有開也不是紅黃線)被什麼稽查小組拍照舉發因而被罰兩倍變成十多萬無力補繳上述情形是否能去執行署協商分期?聽說稅金不能分是真的嗎?三被註銷牌照後還是繼續追繳到五年為止是嗎?請專業大大指點迷津這情形如何該處理是最好
想請教汽車稅務及罰單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