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汽車稅務及罰單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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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民國8990年未繳牌照及燃料稅車牌於90年6月遭註銷後來法務部執行署寄來多張催繳單有8990919293的多筆還有少部分交通違規單想請問專業達人一牌照及燃料稅及違規單是否有追訴期?還是終生可追討?二因為後來車停路邊(沒有開也不是紅黃線)被什麼稽查小組拍照舉發因而被罰兩倍變成十多萬無力補繳上述情形是否能去執行署協商分期?聽說稅金不能分是真的嗎?三被註銷牌照後還是繼續追繳到五年為止是嗎?請專業大大指點迷津這情形如何該處理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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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01-18
★高大瑋回答★一.依據:行政執行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二.立法院也在94年完成行政罰法立法將原本5年的裁決期限縮短為3年.並限定裁決權時效要從98年2月後才適用.交通違規罰單逾期未繳納:監理單位擁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