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實例題請各位幫忙解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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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前衛畫家K一向追求藝術應走向街頭,直指人生,本著此一藝術理念,某日在台北市鬧街的人行區舉辦了一項觀眾共同參與活動的藝術創作。首先,他當場把一台老風琴擊碎,又拆毀了一部舊腳踏車,放進塑膠袋捆成一堆後,自己即躺在街上,四周灑滿從垃圾桶倒出的垃圾,就這樣他自認為,一件題為”後現代解構”的藝術作品於焉完成。由於好奇刺激而引來一些年輕人,也參與這種「即興創作」,他們或坐或躺,也都認為是件藝術作品。不旋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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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1-01-12
大大您好: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第十一條(表現意見之自由)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及第二十二條(人民其他權利之保障)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與本案比較有關,但第二十三條(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也就是說要在,不妨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