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小弟在讀憲法時,發現憲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範人民自由權利的問題及不理解之處,首
先,第22條是否可理解為:「只要不妨害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人民有一切自由。」,
而第23條是否可理解為:「為了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
進公共利益,人民之一切自由,可以以法律限制之。」
若將此兩條合起來看,小弟理解為:「人民之一切自由及權利,可以因為第23條列舉的
四個條件,而限制之」,於是乎,小弟遇到三個問題:「除了這四個憲法所規範的條件
之外,就沒有其他條件,可以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嗎?」
第二個問題是:「如果依此四個條件,可以以法律限制人民,那麼,非依這四個條件,
不得限制人民,那許多法律不是應該修改甚至廢除嗎?以人民擁槍而論,擁槍本身很難
構成憲法中限制人民的四個條件,那法律規定禁槍,是否有違憲之虞呢?」
第三個問題:「憲法僅規定四個條件可以以法律限制人民,此僅有的四個條件是否太少
?還是必須經由修憲解決?」
以上問題及疑惑,還請版上的大大們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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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小弟在讀憲法時,發現憲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範人民自由權利的問題及不理解之處,首
先,第22條是否可理解為:「只要不妨害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人民有一切自由。」,
而第23條是否可理解為:「為了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
進公共利益,人民之一切自由,可以以法律限制之。」
若將此兩條合起來看,小弟理解為:「人民之一切自由及權利,可以因為第23條列舉的
四個條件,而限制之」,於是乎,小弟遇到三個問題:「除了這四個憲法所規範的條件
之外,就沒有其他條件,可以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嗎?」
第二個問題是:「如果依此四個條件,可以以法律限制人民,那麼,非依這四個條件,
不得限制人民,那許多法律不是應該修改甚至廢除嗎?以人民擁槍而論,擁槍本身很難
構成憲法中限制人民的四個條件,那法律規定禁槍,是否有違憲之虞呢?」
第三個問題:「憲法僅規定四個條件可以以法律限制人民,此僅有的四個條件是否太少
?還是必須經由修憲解決?」
以上問題及疑惑,還請版上的大大們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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