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提告或和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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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很急我女兒(16歲)目前被網友(22歲)將手機.金錢約6000元.身分證.健保卡...等東西拿走後,避不歸還,雖然已經到警察局備案.但因為警察說我女兒說他是她的男朋友,所以無法告男的竊盜而且我女兒不知道這個網友的真實姓名,只知道男的手機號碼,但是這個男的不接電話,打簡訊去也沒下文,而且警察有要我們先將證件辦遺失(可是我們知道是這個男的拿走的)過沒幾天這個男的媽媽有打來說要賠償我們及和解,但是這個媽媽說他也聯絡不到他兒子,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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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na avatarZanna2011-09-14
(1)一般和解書無非就是賠償,建議最好由本人簽立,免得事後有爭議。(2)不知你證件是否有去戶政事務所辦遺失/補發?以免事後拿你女兒的證件去辦帳號或手機,若在戶政事務所有辦,在警察局報過案,警察局那邊會有記錄,若嗣後有其它衍生出來的事件,都可證實與你女兒無關,不用擔心。(3)如果對方是在你女兒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手機拿走,是屬於偷竊罪,若是你女兒先借他使用,後來不歸還,就是屬於侵占罪,要提告可以去案發地的警察局報案��
Sandy avatarSandy2011-09-13
如果你女兒是放在對方那保管,但對方不歸還應屬侵占。如果對方未經你女兒同意而私自拿走,應屬竊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