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很急我女兒(16歲)目前被網友(22歲)將手機.金錢約6000元.身分證.健保卡...等東西拿走後,避不歸還,雖然已經到警察局備案.但因為警察說我女兒說他是她的男朋友,所以無法告男的竊盜而且我女兒不知道這個網友的真實姓名,只知道男的手機號碼,但是這個男的不接電話,打簡訊去也沒下文,而且警察有要我們先將證件辦遺失(可是我們知道是這個男的拿走的)過沒幾天這個男的媽媽有打來說要賠償我們及和解,但是這個媽媽說他也聯絡不到他兒子,無法��
應該提告或和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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