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本票裁定還是支票支付命令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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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A、債務人:B、支票發票人:C公司

A借B五十萬,原說好去年9月底還錢也有簽本票及借據
B在去年12月底用C公司開的兩張支票,交換本票及借據
A因不放心便要求B寫一張五十萬本票(簽名、蓋章、身分證字號皆有,但是沒蓋手印)

今年4月中支票日期到後A至銀行兌票卻跳票
查詢後C公司已於今年1月中解散
A去電給B,B堅稱沒有簽立本票及給予C公司支票
並說已以現金還清所有債款
(就是說他給C公司支票的那天是給現金不是支票)
反正就是用盡全力說他沒簽本票,已經還錢

目前A是打算對B寄存證信函
但我認為應該可以直接對那張本票做本票裁定
以及C公司開的支票做支付命令
只是不知道倒閉的公司還能聲請支票的支付命令
且因本票跟支票不同人,不知是否可以兩者都進行

謝謝大家,幫忙解惑
謝謝大家,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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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17-04-24
公司已經清算完結,登記解散了?五十萬元的事,應該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04-25
去請律師吧,除非那五十萬的損失可以承擔。
Noah avatarNoah2017-04-30
直接起訴,該準備的資料證據一次到位 會比較有實益
Elma avatarElma2017-05-04
C公司如果登記解散完成,法人格根本不存在,要怎麼告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05-08
而取得本票裁定過後,直接就能做為執行名義,何必要
再去跑通常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