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算是有關物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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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蓋了一棟違章建築然後賣給乙
(國有地、無任何資料),

買賣合約寫明,如果乙要轉讓,

應優先通知由甲買回。

乙的身分是單身老榮民,無繼承人

如今乙 往生了,此棟房屋應該歸誰所有?

甲方是否有權利買下或得到這房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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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7-05
榮民服務處.......
Freda avatarFreda2016-07-10
另外,今天不是乙方轉讓,而是以遺產形式存在
這個合約自然就無履行的要件存在
Oliver avatarOliver2016-07-13
無法定繼承人,不代表無現住人吧
甲方無主張條件,也無權力要現住人搬離
Xanthe avatarXanthe2016-07-15
無繼承人就回歸國有了啊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7-15
那就是無主物先佔
Ethan avatarEthan2016-07-17
而國家(國產署)沒有主張所有權,期滿就是他的了....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7-19
不過,國產署大概也不想要這建物吧....
因為隨時會被拆掉
Xanthe avatarXanthe2016-07-23
基本上,土地及上面的定著物,會被視為同一附屬
亦即若國產署要上法院拆屋還地,房子就會被判拆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07-25
所以這房子頂多算是有處分權,沒有實質所有權...
因為沒有經過法定登記程序......
Eartha avatarEartha2016-07-30
甲方也不要想啦,現階段是丙方最大吧....
Kumar avatarKumar2016-07-31
依民法第66條第1項規定,違章建築是不動產。雖然因為
無法到地政事務所為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而沒有所有權
Rae avatarRae2016-08-02
,但最高法院有創設「事實上處分權」的概念。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8-02
土地法有啦,無主土地和平佔有後,可以登記所有權
所以現階段頂多和平占有建物,可是無法對抗土地所有權人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08-04
國有土地不會允許你蓋房的....
Harry avatarHarry2016-08-06
1.單身榮民亡故遺產適用兩岸關係條例第68條第1項及相關法
分權),故仍是亡故榮民遺產。3.亡故榮民生前契約由遺產
管理人概括承受,故若將榮民違章財產出售時,仍應受與甲
Elvira avatarElvira2016-08-08
院實務,是以榮家或安養中心,榮民服務處為亡故榮民之遺
產管理人。2.因違章建築物仍具交易財產價值(即具事實處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6-08-09
優先收買權約束。
Regina avatarRegina2016-08-10
問題是,本案管理單位已經放棄列管,換言之也不會出售
Cara avatarCara2016-08-11
而遺產管理人既然解除列管,自然無權也無執行出售行為
Necoo avatarNecoo2016-08-15
除非甲去打民事官司或行政訴訟,要求法院不准榮民服務處
Eden avatarEden2016-08-16
解除管理權,並應榮民所遺財產做適當處分
Susan avatarSusan2016-08-17
以充實國庫,並且法院判准,否則不會有人去發動處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