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資遣被要求填寫離職申請單才給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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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懷孕已經28週

老闆建築師在2021年11月22日告知我,因為考量我的工作狀況、學習狀況及身體狀況,
公司已經開始再找我的接班人,說以事務所的立場需要找接班人

我也有再詢問老闆是否能讓我待到111年3月底生產完再離開,但是老闆婉拒,並說我可
以用不工作只是借掛勞健保在公司,但沒有工作上班也無薪資的狀況下每個月我還是必須
得支付我應付給公司的勞健保費用,僅掛名在公司一直到生產完

並讓我做到2021/12/10 到職

這個月要領12月份的薪資了,公司提供我一份離職申請單並要我拿申請單去公司才能領最
後一個月的薪資

並要我勾選第11條第五款
請問我該勾選並去拿現金嗎?還有一個疑問是公司為什麼不能用匯款方式給我最後的薪資
呢?還有哪些地方需注意的嗎?


感謝各位大大!!
https://i.imgur.com/vDUuGVy.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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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2-01-06
參考一下勞基法13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吧
Erin avatarErin2022-01-06
非自願性離職
Freda avatarFreda2022-01-06
現在的資方還敢這樣,都不怕被檢舉嗎
Ula avatarUla2022-01-07
Lauren avatarLauren2022-01-07
先請產假 紀錄拍照 找職安署申訴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2-01-07
絕對不能勾,直接去勞工局申訴
Callum avatarCallum2022-01-07
都民國幾年了還敢這樣搞 告公司賺年終啊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2-01-07
可怕的慣老闆啊
Sandy avatarSandy2022-01-07
建議你去法扶基金會問律師比較快
Lucy avatarLucy2022-01-07
台灣只有假民主+不存在的法治,和民國幾年沒關係,笑死
David avatarDavid2022-01-08
只要違規的人夠多,就沒人敢動,違建/農地工廠......
Jack avatarJack2022-01-08
忙完睡前看到這篇,若原潑所述為真,令人憤慨。以下六點
具體建議,供參:
1.蒐證:因為雇主或主管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之言行,
極可能存在於與妳接觸的過程中,故一切接觸過程中的言談
、文件等,請妳自行錄音和保存。(日後進入勞資爭議調解
或法院訴訟程序時,再剔除與勞動契約無關部分之內容即可
。)
2.不要簽署自願離職相關文件。如果雇主主張要解僱妳,請
其明示解僱之理由及所援引之勞基法依據。同1.,切記要保
存證據。
3.妳仍然必須正常上、下班,並紀錄及蒐集自己確實已依照
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提供勞務之證據。倘雇主受領遲延或拒
絕妳服勞務,妳依法不須再提供勞務,但雇主仍應給付妳報
酬。
4.如果雇主不依照勞動契約給付報酬或是違反勞動契約、勞
工法令,致有損害妳權益之虞,妳亦可選擇按勞動基準法第
14條終止契約。
5.雇主之行為顯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之虞,妳
可向地方主管機關[即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訴。經其
查證屬實後,將依同法第38條之1對雇主做出裁處罰鍰、公
布姓名、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等行政處分。
6.妳可以諮詢律師獲取法律意見,甚至直接委任律師,尋求
更進一步的專業協助。
Enid avatarEnid2022-01-08
離職申請單千萬不要簽,然後去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
律師 https://www.laf.org.tw,不要找錯
Faithe avatarFaithe2022-01-08
雇主不能資遣孕婦或解僱,你檢舉他會被罰錢,我建議你
可跟勞工局問清楚,然後跟雇主好好談談,我之前有個朋
友解僱一個孕婦,最後被罰很多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