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朋友女兒 B 國中二年級,2020年寒假在臉書跟一個成年男生 A 交往,
兩人有說2020年暑假要去麥當勞見面(之前兩人還沒見面過),
只有在私訊聊天, 有聊色的話題,但是AB都沒有傳裸露身體的照片和影片。
看了聊天記錄後,發覺A和B是兩情相悅,兩人所有聊天都在臉書的私訊並沒有公開。
問題:
1 B的爸媽可以告A刑法嗎?
2 B的爸媽可以告A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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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女兒 B 國中二年級,2020年寒假在臉書跟一個成年男生 A 交往,
兩人有說2020年暑假要去麥當勞見面(之前兩人還沒見面過),
只有在私訊聊天, 有聊色的話題,但是AB都沒有傳裸露身體的照片和影片。
看了聊天記錄後,發覺A和B是兩情相悅,兩人所有聊天都在臉書的私訊並沒有公開。
問題:
1 B的爸媽可以告A刑法嗎?
2 B的爸媽可以告A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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