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我晚間6點多騎機車小心撞到路人,我有陪她在急診觀察,詢問醫生對方要觀察12點,因對方家屬有在,9點看狀況就先行離開,11點多有致電給傷者,但電話關機所以傳簡訊給對方,隔天早上11點在致電依然未開機再傳簡訊。中午12點快13點對方傳簡訊說要去檢查,我傳簡訊詢問是否需要陪同,因先前簡訊有說14點會在致電,14點打當事人電話依然關機,換打她家屬電話,據了解謝絕陪同就診。我的問題是:對方關機我會被對方說我未關心傷者嗎?�
我不小心撞到人,致電給傷者對方聯絡電話關機,我會構成漠不關心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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