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朋友的債務糾紛我跟去看熱鬧莫名其妙扯入妨害自由.強盜.恐嚇罪名..有些問題想大家當忙解答.1.主嫌與被害人拉扯時.被害人手機快從口袋滑出來我靠近及時接住.被主嫌拿走佔為己有.這樣我也會構成強盜罪嗎??2被害人主動要求找個地方談.主嫌提議去他家..我也跟去..[看熱鬧]這構成押人嗎?[好扯]..3被害人與主嫌又起**..開始拳腳相向[我在旁邊看]但我又聽到被害人說要砸車跟堵今天欺負他的人..我好生氣用藤條打他一棍.紅紅的一條傷.[這點我會認.這�
我卡到刑案.要人回答贈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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