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個多月在一個十字路口發生機車(我)與汽車(對方)發生事故我這邊是兩線車道,我是直行車(我方這邊有汽車代左轉)對方那邊也是兩線車道但是他是轉彎車我維持一定的速度再行使(約時速5X多公里),對方疑似被我方的內側帶左轉的車擋住行程死角,對方直接左轉,而等我發現他的車輛在正在左轉行使的時候我已經過了停止線距離他也大約只剩3公尺多根本來不及反應就這樣發生車禍當然警察也到場盤查,則我做救護車直接送醫醫生說是還好我��
我受傷最嚴重卻被要求賠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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