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賣掉國有財產局共有土地嗎? - 法律
By Victoria
at 2014-04-06T00:00
at 2014-04-0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有一塊地面積7公頃與國有財產局共有,國有財產局持分1/5,共有人ABC3人合計持分21.6/30,另一共有人D持分2.4/30,
一,請問ABC3人可以詢問國有財產局要不要購買後.是否可依據土地法第34-1條賣掉這筆土地?
二,國有財產局可以提出協議或是裁判分割土地嗎?(ABC3人不同意情況)
Update:
感謝tomrs!!
關於:第3點...........
已經提出但未獲得同意出售,因地形特殊不好分割,
ABC3人傾向整筆土地一起處理,買家才能做最有效利用,
請問若國產署提出異議,並且向管轄法院提出假處份共有物和提出
分割共有物之訟,但ABC3人堅持整筆土地一起處理,會有何結果?
時間會拖多久?
Update 2:
在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全部土地的國產署因應方式:進入
假設1.國產署訴請共有物分割, 若私有土地所有人對共有物分割無法達成共識怎麼辦?
假設2. 國產署聲請假處分, 不管法院准駁,若已完成登記,則國有也無法改變出售事實了,!!
Update 3:
感謝tomrs!!
再請問
1.國產署聲請假處分時假扣押擔保金額是以整筆土地買賣金額計算還是以持分金額計算,
2.國產署聲請假處分, 若共有人均(或部分)請求法院變賣共有物.則是否還是會判變賣共有物
一,請問ABC3人可以詢問國有財產局要不要購買後.是否可依據土地法第34-1條賣掉這筆土地?
二,國有財產局可以提出協議或是裁判分割土地嗎?(ABC3人不同意情況)
Update:
感謝tomrs!!
關於:第3點...........
已經提出但未獲得同意出售,因地形特殊不好分割,
ABC3人傾向整筆土地一起處理,買家才能做最有效利用,
請問若國產署提出異議,並且向管轄法院提出假處份共有物和提出
分割共有物之訟,但ABC3人堅持整筆土地一起處理,會有何結果?
時間會拖多久?
Update 2:
在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全部土地的國產署因應方式:進入
假設1.國產署訴請共有物分割, 若私有土地所有人對共有物分割無法達成共識怎麼辦?
假設2. 國產署聲請假處分, 不管法院准駁,若已完成登記,則國有也無法改變出售事實了,!!
Update 3:
感謝tomrs!!
再請問
1.國產署聲請假處分時假扣押擔保金額是以整筆土地買賣金額計算還是以持分金額計算,
2.國產署聲請假處分, 若共有人均(或部分)請求法院變賣共有物.則是否還是會判變賣共有物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Barb Cronin
at 2014-04-06T14:03
at 2014-04-06T14:03
茲提供國產署相關規定簡述如下:
1.按國產署對於共有土地的出售雖然有優先購買之
權,惟礙於預算之編列無法即時主張優先購買,
所以對於他共有人出售土地的表示均沒有回應!
故共有人均得以將該土地自有持分作出售。
2.而若涉及土地法第34條之1方式的處份,於接獲處
份通知時會由估價單位進行鑑估該出售價格是否
合理!若價格合理仍可以同意出售而不表示。屆
時將價金通知國產署領取或轉入帳戶即可。
但若價金偏低估價值顯有賤賣之嫌,則會即時提
出異議,並且向管轄法院提出假處份共有物和提
出分割共有物之訟,藉以保有國有權益。
3.由於共有人本對於共有物即有優先購買之權,建
議仍以先向國產署提出共有人身份價購該國有土
地申請,若沒有獲得同意出售,仍可以採取協議
分割方式此有多按例可循或裁判分割方式處理為
宜。供您參考
2014-04-07 23:43:45 補充:
你自行連結以下國產署網站資訊
裡面就有關於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全部土地的國產署因應方式
特別要注意最底下的備註欄
http://www.fnp.gov.tw/Web/Edict.php?page=ConstrueD...
002汪叔先進..雖然對土地法規很孰捻
容對國產署的處分法規和行政規則尚有未明之處!
敝人冒昧指正.尚祈見諒。
2014-04-07 23:46:38 補充:
如果方便可以提供土地座落地段號給我
找時間幫你向國產署討論看看處理方式。
2014-04-08 23:19:13 補充:
1.若共有人於訴訟中無法達成分割協商.則任一共有人均得請求法院
變賣共有物.按持分比例分配價金.
2.若土地經聲請假扣押或假處份..
地政事務所根本不會同意過戶登記..
也就沒有可能買賣登記啊
2014-04-09 20:07:57 補充:
1.法院裁定假處份擔保金額由法官認定..無法在此給你答覆
2.土地既經受假處分當然無法過戶或移轉.
共有人或國產署聲請分割共有物..非一定是實物分配.
也可能是直接聲請變價.
若經法院調處不成..必直接送請估價後變價拍賣分配..
這是實務談!
By Connor
at 2014-04-06T19:13
at 2014-04-06T19:13
▶▶http://*****
By Andrew
at 2014-04-06T09:15
at 2014-04-06T09:15
共有人ABC3人合計持分21.6/30,已超過1/2!
買方談妥價金後簽妥訂金,加註須依34-1通知其他持有人優先購買權力!
若有人以同條件優先購買,本訂金無息退還作廢!
二,國有財產局可以提出協議或是裁判分割土地嗎?(ABC3人不同意情況)
是的!因未超過1/2。
By Cara
at 2014-04-09T03:28
at 2014-04-09T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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