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過失定義與標準之源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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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的明文定義:

《中華民國刑法》第 14 條第 1 款: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
,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上面這條對過失的定義出自何處? 我國法學說? 還是翻譯自德國或哪國法條?

過失的標準:

《最高法院民國 42 年臺上字第 865 號判例》
抽象過失-善良管理人;具體過失-處理自己事務;重大過失-普通人之注意

上面這些定義出自何處? 我國法學說? 還是出自他國成文法或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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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0-07-03
你去翻刑法總則教科書比較快吧?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0-07-07
你去找黃源盛寫的相關論文。
Lily avatarLily2020-07-07
這是作業嗎
Wallis avatarWallis2020-07-11
應該是繼受德國法,要翻閱德文
國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