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我國法過失定義與標準之源 - 法律Elvira · 2020-06-2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過失的明文定義: 《中華民國刑法》第 14 條第 1 款: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 ,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上面這條對過失的定義出自何處? 我國法學說? 還是翻譯自德國或哪國法條? 過失的標準: 《最高法院民國 42 年臺上字第 865 號判例》 抽象過失-善良管理人;具體過失-處理自己事務;重大過失-普通人之注意 上面這些定義出自何處? 我國法學說? 還是出自他國成文法或判例法? -- 法律All CommentsSierra Rose2020-07-03你去翻刑法總則教科書比較快吧?Todd Johnson2020-07-07你去找黃源盛寫的相關論文。Lily2020-07-07這是作業嗎Wallis2020-07-11應該是繼受德國法,要翻閱德文國文獻Related Posts人工生殖法草案有包含單身者嗎?關於自學合約審閱及擬訂個人資料保護法頂樓加蓋漏水問題遺產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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