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同居二十年的男人,另結舊歡很久之前曾在一起過,不知為何分開但最近兩個月又復合(對方女)傳Line給男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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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ndy
at 2017-01-08T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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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時備案警察並沒給我媽報案三聯單,只給我媽他的號碼說有事打給他、後來對方跑來我家.我媽有打電話給警方警方到場後問男方什麼情況、男方說一個是二十年同居人、一個是朋友因為之前住院去幫忙照顧到有感情,後來警方就跟男方說叫他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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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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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17-01-08T22:10
法律版版友你好你們應該希望法律可以還給你們一個安全的生活吧雖然已經有板友回文了但是為了能夠讓你有更完整的了解以下我會盡量從頭回答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恐嚇說要殺你媽的部分如果有證據像是簡訊或是line或者是證人那就直接到地檢署提告恐嚇罪因為看起來現在警方就是不想要受理這件事情另外動手打你媽的部分如果你媽後來有去驗傷的話也可以直接提告傷害罪跟警察報案一定要拿到三聯單沒拿到就跟沒報案的意思一樣對方都不會有事情以上回復希望能解決你的疑問因為不知道你對於法律了解多少所以我盡量不要用太多的法律用語回應免得造成你更多的疑問如果有回答不夠詳盡或是你還有其他的疑問隨時歡迎你跟我聯絡丁威中律師0971000150line:pittdingding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ding/?ref=aymt_home...http://lawyerding.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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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17-01-10T04:05
1.備案不是報案要表明正式報案才算完成2.若有相關證據可以告對方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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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at 2017-01-09T17:47
直接去地檢署提告對方女恐嚇與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