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要告我男友要告什麼才成立?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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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友上旅館被我媽知道(我自己也有跟我媽承認)可是我們沒發生關西全程都只有用手而已(我自己也有跟我媽承認)我媽說要告他我未滿14歲我男友滿16歲加上他又會騎車帶我到處玩只因為朋友說他有和我上過床我媽就賴定說要告她請問我媽會告他什麼?問題在於"我們沒發生過關西"我怕我媽賴定說他有跟我發生關西如果去驗出來真的沒有我可以反告我媽嗎?我也沒住過他家他也不能告他誘拐吧!那它可以告他什麼?我要怎麼步讓他被告?...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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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n avatarErin2010-07-12
按照版主所述,你的男友已經構成妨礙性自主的罪了。法律所規定之性交行為如下: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2項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1、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你的男朋友就算也只用手進入到你的性器,也算是與你發生性行為而違法了。好,從寬認定你男朋友沒有跟你發生性行為好了,但是他的行為也構�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07-12
由於你未滿14歲所以,依刑法227條第一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妳說全程只用手,但是刑法第10條第5項規定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但是~如果你媽要告他,在證據舉證上恐怕有困難。而且妳男友如果16歲以上未滿18歲就算判刑,依刑法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