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在y字型路口發生車禍的相關問題 - 法律
By Eartha
at 2014-11-08T00:00
at 2014-11-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前幾天在台北市的溪州街跟汀州路四段的y字型交叉路口跟對向摩托車發生車禍
我是從溪洲街往師大分部
對方是從汀州路四段往溪州街
當時相撞當下 我就打了電話請警察過來
警察當時就是基本的先請雙方拿出駕照然後做確認
接下來就是闡述事發經過
因為我當時是要往左邊轉 但是後方的休旅車突然加速往汀洲路四段走 所以我就減速讓他先過
但是讓他過完之後我要右轉時汀洲路四段卻突然冒出了一輛摩托車 我因為閃避不及就當場與其撞上
事後警察來了之後對方就一口咬定我是轉彎車應該禮讓他直行車先行
但是假如他是往溪州街的話他不應該也是轉彎車嗎?
而且那個警察並沒有要求我們做相關的筆錄(總覺得怪怪的,因為他只有做所謂的登記單,而且還特別強調不開罰單),事後也沒有通知要去做和解,而且因為當事人的車子他一直說是新車已經要求我賠償而且我也已經估價完都付錢了,因為第一次發生車禍,我真的很害怕會任人魚肉,所以請有相關知識的大大幫忙解答關於賠償以及後續應該要做的事情,感激不盡
附上車子的行駛路線(當時的紅綠燈是閃黃燈)
http://imgur.com/YnHCZPw
已更新項目:
恩 如同圖上所言 黑色是我方 紅色是他方
但是黑色部分一直都是在溪洲街口上並沒有要往汀州路 只是因為到了Y字形路口所以需要打燈來左轉
而紅色部分是汀州路往溪州街
紅綠燈的部分我記得應該是閃紅燈或是閃黃燈(有些不大清楚
目前是雙方已經和解(修對方摩托車的錢已經飛走了嗚嗚,我問過警察 他說只要雙方自行和解即可 談不攏時才需要調解委員會 但是並沒有再另外作筆錄
因為都是輕傷 所以兩方並沒有再針對傷勢的部分另外作賠償
我是從溪洲街往師大分部
對方是從汀州路四段往溪州街
當時相撞當下 我就打了電話請警察過來
警察當時就是基本的先請雙方拿出駕照然後做確認
接下來就是闡述事發經過
因為我當時是要往左邊轉 但是後方的休旅車突然加速往汀洲路四段走 所以我就減速讓他先過
但是讓他過完之後我要右轉時汀洲路四段卻突然冒出了一輛摩托車 我因為閃避不及就當場與其撞上
事後警察來了之後對方就一口咬定我是轉彎車應該禮讓他直行車先行
但是假如他是往溪州街的話他不應該也是轉彎車嗎?
而且那個警察並沒有要求我們做相關的筆錄(總覺得怪怪的,因為他只有做所謂的登記單,而且還特別強調不開罰單),事後也沒有通知要去做和解,而且因為當事人的車子他一直說是新車已經要求我賠償而且我也已經估價完都付錢了,因為第一次發生車禍,我真的很害怕會任人魚肉,所以請有相關知識的大大幫忙解答關於賠償以及後續應該要做的事情,感激不盡
附上車子的行駛路線(當時的紅綠燈是閃黃燈)
http://imgur.com/YnHCZPw
已更新項目:
恩 如同圖上所言 黑色是我方 紅色是他方
但是黑色部分一直都是在溪洲街口上並沒有要往汀州路 只是因為到了Y字形路口所以需要打燈來左轉
而紅色部分是汀州路往溪州街
紅綠燈的部分我記得應該是閃紅燈或是閃黃燈(有些不大清楚
目前是雙方已經和解(修對方摩托車的錢已經飛走了嗚嗚,我問過警察 他說只要雙方自行和解即可 談不攏時才需要調解委員會 但是並沒有再另外作筆錄
因為都是輕傷 所以兩方並沒有再針對傷勢的部分另外作賠償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Mia
at 2014-11-09T18:29
at 2014-11-09T18:29
那條是我方?!那條是對方??
依版大所述,黑線是我方,紅線是對方??
但師大分部在汀洲路四段,照講雙方不會碰撞才對丫....
因為您是溪洲街往汀洲路四段直行,直接靠右就可以了
除非~~您是從溪洲街北往南,然後要左轉走汀洲路四段~~
或者,您是要沿溪洲街直行的車....??
另外,那裡有三隻紅綠燈,是那隻閃黃燈?
是溪洲街往汀洲路那隻(Y字交會點的那隻)?!
還是汀洲路往溪洲街那隻?
或是溪洲街直行那隻?!
如果印象沒錯,溪洲街南往北,汀洲路口的那隻,
是和溪洲街直行的號誌一樣的...是那隻閃黃燈嗎??
如果是那隻,那麼汀洲路往溪洲街的那隻,應該是閃紅燈才對!!
若您是溪洲街北往南,到汀洲路左轉而發生碰撞的話,
那麼雙方應該都有責任:
對方:支線車未讓幹道車先行
我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這樣的話,應該是各打50大板=>肇責各半比較合理!!
當然,如果已經賠完了,就算了....
您現在要擔心的,是當下對方有沒有受傷?!
若有,在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的....
再來,建議您去警局,要求備案做筆錄,這對您才有保障喔!!
第三,未來若再發生類似的事故,建議雙方到警局進行和解,
要求對方簽立和解書,並且由處理的警員做證,雙方各持一份~~
就可以比較安心一些了^^
以上供您參考囉
2014-11-14 09:06:08 補充:
其實個人覺得:
那個位置不需要打方向燈....
因為有號誌在,溪州街本來就可以直行~~
如果我沒記錯,若那個紅綠燈是閃燈的情況,
您那個方向是閃黃燈....所以您是有優先路權的喔!!
下次建議還是把筆錄做完,取得事故初步分析表,
這對您會比較有保障,也更能釐清責任喔^^
By Yuri
at 2014-11-09T11:13
at 2014-11-09T11:13
還有當時星期幾
在相同星期幾,相同時間到現場看號誌
該處是很明顯的紅綠燈
但是可能離峰時間變成閃光燈號 ( 閃紅禮讓閃黃 )
有號誌就要釐清號誌關係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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