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搶黃燈準備左轉結果卻被對向闖紅燈機車騎士撞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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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我開車為了搶黃燈準備左轉停在路中結果反被對向闖紅燈的機車騎士撞上雙方車體都有損壞他本人沒有擦傷只有輕微的挫傷所以當下我給了他三千塊錢當醫藥費結果過陣子收到了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對方的母親要求我賠償修理機車的費用可是我後來才發現原來我的保險已經過期沒有續保想請問一下這樣我有需要賠償對方的責任嗎?那我也可以跟對方要求賠償我汽車損壞的部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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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avatarJames2015-06-27
1.對方闖紅燈.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闖紅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條.你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公路.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車距.車速.撞擊點..….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2.你們雙方都可用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對方.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
Erin avatarErin20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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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06-23
當然可以雙方都必須理賠只是當下沒有報警處理這樣子的理賠爭議必須談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