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成年 因為公然汙辱被告 法官給了我訓誡處分我後來給打書記官問她何時要上課 書記官說要等通知被害人後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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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11-03
這應該是引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一項第三項第29條第三項
要被害人同意才算完成
所以書記官說要通知被害人就是要被害人同意
甚或要求板大之法定代理人(父母)賠償相關民事損害名譽之損失
Agatha avatarAgatha2015-11-03
=口=真的是這樣嗎
他開庭的時候都不去了=_=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11-03
刑法第43條,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者,得易以訓誡。
刑訴第482條,依刑法第四十三條易以訓誡者,由檢察官執行之。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11-06
通知被害人到場看你被罵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