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禮拜4/2被水泥車超車擦撞,對方破壞現場,然後警察來的時候他已經走了(但有留電話給我)但是事後警察說這算不算肇逃爭議很大,如果我最後要告他肇逃是可以的驗傷之後我輕微腦震盪,多處擦傷車子還沒去估手機我存了兩年的錢買的sonyz(當時兩萬),也壞掉了而且我是我家唯一有工作能力並在工作的人(低收入戶),我還是學生,半工半讀醫生要我休息一個禮拜,我等於損失五千的薪水,我跟對方談的結果是,價碼是對方開的五萬五。我也覺得這�
我被水泥車撞,這樣的賠償合理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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