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收到罰單.地點是台一線438.7公里枋寮隆山路口南下限速70公里.經測速時速82公里.超速12公里.我因為很確定它是一支線圈測速照相機所以感到疑惑因為我記得警政署有下令線圈式照相機只能照闖紅燈並不能拍超速後來我打電話去屏東縣警局交通大隊查詢它們給的解釋是該相機已經完成檢驗是由經濟部度量衡去簡驗的.已經合法將來會有更多線圈測速照相機加入檢驗並開始執行測速照相請問各位了解這方面法律的大大可以幫我了解嗎?是真的已經合法�
我被線圈測速照相機拍到超速.不是停用了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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