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在高雄仁武,一天晚上我跟朋友到外面逛街,我門一直延著馬路邊邊走,
結果從左後方來了個汽車駕駛人,開車把我撞到貼在路旁的牆上,
而他自己是剛好撞到我左手邊的電線桿,還把電線桿以及路燈全都撞斷,
車全毀,發生事故後因為現場有將近二十幾位的目擊者,
聯絡了警察叫救護車把肇事者載走,還有電視記者來錄影拍照,
我們看了一下現場,地面上的煞車痕拖了約有十幾公尺,
煞車痕跡又只有兩道,而且正好在狹彎的出彎處,
疑似因為超速且危險行駛,根據我朋友的判讀,
肇事者有可能在學頭文字D耍帥,過彎時沒有適度減速,
只拉了手煞車,造成車胎打滑,結果側撞到我們.
我們因為比較靠外側,人是被車尾甩到去撞牆的,
身上的眼鏡和手機以及一些信用卡和現金大都被車撞到全毀,
人只有受到輕微的擦傷和撞傷,
現場警員為我們以
結果從左後方來了個汽車駕駛人,開車把我撞到貼在路旁的牆上,
而他自己是剛好撞到我左手邊的電線桿,還把電線桿以及路燈全都撞斷,
車全毀,發生事故後因為現場有將近二十幾位的目擊者,
聯絡了警察叫救護車把肇事者載走,還有電視記者來錄影拍照,
我們看了一下現場,地面上的煞車痕拖了約有十幾公尺,
煞車痕跡又只有兩道,而且正好在狹彎的出彎處,
疑似因為超速且危險行駛,根據我朋友的判讀,
肇事者有可能在學頭文字D耍帥,過彎時沒有適度減速,
只拉了手煞車,造成車胎打滑,結果側撞到我們.
我們因為比較靠外側,人是被車尾甩到去撞牆的,
身上的眼鏡和手機以及一些信用卡和現金大都被車撞到全毀,
人只有受到輕微的擦傷和撞傷,
現場警員為我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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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身傷害部份,因強制險係採無過失責任主義且受害人有直接請求權,故只要可以證明您的受傷係因交通事故所引起,不需待雙方責任確定,即可持當事人登記聯單、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向對方車輛所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關於您財物損失部分,請留意事故當時警方所製作之筆錄有無詳細記載您有哪些財物受損,若未寫明時,請聯絡警方補登記上去,否則無法證明您提出之財物損失係因對造所造成的。
請聯絡對方確認其車輛除投保強制險外,有無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若有的話,請對方向其保險公司報出險,該公司理賠員即會跟您聯絡處理車禍後續理賠事宜(包含財物損失及一切依法得請求賠償之項目)。這部分因為您非被保險人,法律亦未賦予您直接請求權,所以只能由被保險人發動,您無權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
若對方未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話,有關於您財物損失的請求若無其他法律上之原因時(例如��
人又沒死
家屬又沒有繼承遺產
家屬為什麼要賠你?
汽車駕駛人未成年嗎?
2010-04-1823:21:44補充:
藍色小精靈(初學者3級):
怪了
1.植物人是生理障礙又不是精神障礙
????????????
2.檢察官為什麼要理他?
????????????
3.案發時的法定代理人才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或負損害賠償責任
2010-04-1922:46:55補充:
一、腦死當然是精神障礙也是生理障礙
????????????
二、版主為本案之利害關係人
規定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得為聲請人。
??????????????????????????
民法第十四條有提到利害關係人嗎?檢察官為什麼要理他?
??????????????????????????
三、僅能像對方駕駛人求償,其家屬無賠償之義務。
家屬都沒有賠償義務,監護人反而有賠償義務?
????????????????????????????????????
您可以向其監護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請求,要求其賠償您財物上之損失。
????????????????????????????????????
對方的傷/亡是乎跟您有相關的責任ㄡ.若您有一丁點的過失,即是有過失責任.
若不幸對方最後宣佈死亡,依法您可能會被提起過失致死的告訴?
不要再想您的損失~
~先想想當天的行為狀況吧!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三十三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第一百三十四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
或是用車號去查詢看是那家保險金司
直接申請理賠 只有有報案;我備案 通常都會理賠
2010-04-1817:02:10補充:
阿德~阿德說的也沒有錯~是該注意當時行人問題~之前有報導~行人與騎士擦撞~騎士(犁田)
告行人==~不適無法索賠~只是要先搞清楚!
高雄不是有ㄇ
車禍都要有筆錄
可以詢問對方強制險的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