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樣是否算是犯了侵占罪?(便利商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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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便利商店上班因為收銀的關係一定會有多錢或者是少錢老闆說少錢要扣我們薪水多錢"本來"也要Double扣錢的是他們的"德政"跟"仁慈"所以才不扣錢因為我不喜歡店長所謂的德政因此我會在每天結機時把多出來的錢投到愛心捐款箱裡面基本上金錢不超過50元(我指的是我投到箱子的總金額)那這樣我是不是已經算犯了侵占罪啊?因為聽說那位想錢想兇的先生好像還想準備後續所以我想了解一下事情的嚴重性PS.我會多錢的部分是客人在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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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 avatarIsla2013-08-05
刑法第三十一章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謂之.客人多給或你少找,當時没發現,結帳時為打平而為之,最多是業務過失,犯不上刑法.他說"多出來的錢"算是他/公司的錢,很明顯是他犯罪,你的處理方式,(不妨再加以記錄)是較高明的.
Thomas avatarThomas2013-08-06
應該也算侵占(看有沒有比較懂法律的人回應你)像做櫃檯收銀結帳時金額不見得每天都很準確從帳面上看都會有多有少(有時是電腦資料跑的原因)所以我都會把有"多的錢"保留到下次金額有缺的時後用...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