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便利商店上班因為收銀的關係一定會有多錢或者是少錢老闆說少錢要扣我們薪水多錢"本來"也要Double扣錢的是他們的"德政"跟"仁慈"所以才不扣錢因為我不喜歡店長所謂的德政因此我會在每天結機時把多出來的錢投到愛心捐款箱裡面基本上金錢不超過50元(我指的是我投到箱子的總金額)那這樣我是不是已經算犯了侵占罪啊?因為聽說那位想錢想兇的先生好像還想準備後續所以我想了解一下事情的嚴重性PS.我會多錢的部分是客人在丟�
我這樣是否算是犯了侵占罪?(便利商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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