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樣有機會告贏對方嗎(傷害罪) - 傷害罪

Table of Contents

由於今晚大約8點30分左右我朋友欠我錢卻遲遲不環(大約拖了兩個月)今晚他約我出面講清楚我叫我朋友陪我去(大約5個左右)一到現場他們二話不說拿棒球棍.安全帽.拳頭開始打我和我另一個朋友(其他朋友都認識對方沒被打)接下來有人報警警察到現場只是巡邏並沒有詢問後來我朋友提議馬上去驗傷於是我再9點的時候去了大醫院驗傷驗傷完了我朋友建議我馬上去警察局做筆錄(那時候大約晚上快11點左右)因為我明早還要上課所以就沒去警察局做筆錄了我想請問假如我明天去做筆錄還來得及?當時在場有證人是我朋友以及路人我的疑問:1.我這樣有證人有驗傷單去告他可以告的贏?(1).我和我朋友手上都有驗傷單(補上面)2.我知道他有動手打我但是他朋友也有動手(不知道他朋友是誰)我這樣可以告贏?3.假如告贏了我能拿到多少補償金?4.假如告贏了他們又來找我想��

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09-04
1.傷害罪_屬告訴乃論追訴期為六個月只要手上有驗傷單即可提告不一定要在今晚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六個月內你隨時都可以去告..2.他人積欠你財物若非你逼債撂下狠話或者是其他因素對方怎麼會知會你出面解決你隨行帶了五位朋友前往助威意圖何在?3.雙方照面大打出手二造人馬皆因你跟朋友之間的財務紛爭而拳腳相向你恐觸犯教唆傷人罪奉勸你能私了就私了別抱持上法庭你能佔盡鋒頭會贏甚至要求對方拿出補償金想想值的嗎?...
Andrew avatarAndrew2010-09-02
傷害罪的相關問題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87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