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有人賴著不遷戶籍...硬是在我家寄居...人也不住在這裡
罰單天天來..有夠煩的...有沒有辦法由戶長去申請讓他自動遷走的...謝謝
已更新項目:
他是在我家戶籍~但是戶長是我爸爸..而且他是分戶的耶...因為戶籍是在我們家..所以他所有的罰單那些都會寄到我家來..我們收到有夠火....分戶也能遷走嗎?謝謝
罰單天天來..有夠煩的...有沒有辦法由戶長去申請讓他自動遷走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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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在我家戶籍~但是戶長是我爸爸..而且他是分戶的耶...因為戶籍是在我們家..所以他所有的罰單那些都會寄到我家來..我們收到有夠火....分戶也能遷走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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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所謂罰單是監理所的吧!!如是無法因戶籍遷出就不再寄到此地!!
戶籍遷出只有法院或政府單位不寄外!!
監理所的無法喔!!因車籍資料是在這的!!不是戶籍!!
拿所有權狀去戶政事務所!!表示該戶是你的!!
拿戶口名簿是錯的!!因有些人辦理同籍不同戶的戶口名簿!!至此無法瞭解該
住宅是誰所有!!
2012-10-29 19:09:20 補充:
1.就事論事!!不要牽涉人身攻擊!!
2.因我也辦過必須要有該住戶地價稅或房屋稅!!才能辦理登記戶籍!!且我能分戶(戶籍)!!
不在同一戶口名簿上!!
3.所以戶政事務所必須瞭解該戶籍及所有權人是誰!!當下只能用所有權狀證明!!並非戶
口名簿!!
4.因如除錯戶籍!!把原本的所有權人除戶!!那真好笑了!!
5.且因有些人是上一任所有權人的朋友!!並非這一任的戶長朋友!!
6.所以用所有權狀是比較正確的!!
7.公家機關必須查核正確!!萬一疏失誰負責?
2012-10-29 19:16:06 補充:
如果網友只是為了便宜行事!!那也無仿!!因為沒事既罷!!有事就別怪我多嘴!!
我只是提供正確且比較有效方法!!並非筆戰鬥嘴!!
如果因此就生氣或不爽!!那是你家的事!!
2012-11-01 20:00:43 補充:
版主你說的是罰單是車籍嗎?
如是你只能到監理所告知請求協助!!
因監理所只要不寄!!郵局就不會送了!!
所以重點你要找出那一個單位寄的!!
2012-11-03 10:25:43 補充:
樓下的網友!!你自己寫到 房屋所有權人 !!請問!!戶政機關怎知你是房屋所有權人呢?
不就是 所有權狀 !!怎會是 戶口名簿 呢?你自己不也打自己嘴巴嗎?
再者版主所說的罰單!!如是車輛的!!怎麼改?戶政與監理所單位並不統一管理!!
所以就算戶籍遷出也於事無補!!你根本也沒幫到忙阿?!不是嗎?
那是戶籍法!!不是監理法規!!法源依據也不對阿!!
我是不懂六法全書!!但這問題我每天都會遇上!!
且版主說他是分戶的戶籍!!!你的眼睛要看眼科嗎?
2012-11-03 10:46:51 補充:
監理所無法通知車主更正 行照車籍 !!依法也不得 片面更正車籍!!
所以就算該戶屋主提出申請!!但監理單位無法執行該車輛車籍管制!!
也就是說罰單還是要依照當初雙方約定送至該戶籍地址!!
很多人都被寄戶!!尤其是學區!!不只是版主的困擾!!是很多人的困擾!!
更何況現在的罰單適用於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又不得不開其罰單!!
只能勸版主!!請求郵局幫幫忙至於怎麼兩全其美!!我不能在網路說明!!
詢問服務人員 即可解套
2012-10-28 20:16:56 補充:
有人說 拿戶口名簿是錯的
老兄 別人遷出戶籍 老子我就不信
你家的戶口名簿該位仁兄的名字 字跡會自動消失
指謫別人前 想想自己的智慧
拐了一個彎 還不是罵了自己
2012-10-31 19:20:44 補充:
這叫人身攻擊 多去看點六法全書吧 懶得理你誰說他人戶籍 一定得分戶
戶籍法第三條 第19條不懂裝懂
戶籍法第23條 46條
50條
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
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
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矯正機關收容人有前項情形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遷至矯正機關,不受第
十六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戶政事務所接收收容人出矯正機關通報後,應查實並由收容人居住地戶政
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
樓主問題既是分戶
可由房屋所有權人提出 除戶聲請
(沒意外一般分戶的戶口名簿 應該在你們手上才對 如果沒有 戶政單位調一下謄本也是可行 兩年前我曾問過戶政人員 戶政電腦幾時會與監理電腦同步連線 答案是目前未有此行政便民考慮 所以除戶後需自行依證明函覆當轄監理所 更正)
請當戶的戶長去戶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