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合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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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現任跟下任都同房東

租不同房

現在這個搬進來時,淹水+漏水5.6次

然後也害怕了

所以雙方單時談好,如果之後租的再發生

會退我們房租及押金

並且再簽約時,也有寫在上面

房東也有在契約書上簽名

然後他的那本答應我們晚點簽

隔了3個禮拜

他來電說:這項合約不合理

並且在詳談時,對我室友不是很客氣

我想請問

這個真的算不合理嗎?

然後

他只有簽我們這份,沒有簽她那份(一直放在他那)

這樣算成立嗎?



然後想請問

如果覺得房東逃漏稅

有辦法檢舉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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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10-06-01
簽了就簽了 沒什麼不合理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06-06
那兩本裡面 有一本她沒簽名 也算成立嗎?
Quanna avatarQuanna2010-06-09
只要一本有簽就可以了 要檢舉的話印租約送國稅局
Steve avatarSteve2010-06-10
逃漏稅當然可以檢舉啊 尤其是那種包租公包租婆 檢舉漏報所得
Liam avatarLiam2010-06-14
稅(租金收入)和契稅(使用書面契約),補稅加罰款房東就有得受
了,而且檢舉人還可以領獎金,又促進租稅公平,何樂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