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現任跟下任都同房東
租不同房
現在這個搬進來時,淹水+漏水5.6次
然後也害怕了
所以雙方單時談好,如果之後租的再發生
會退我們房租及押金
並且再簽約時,也有寫在上面
房東也有在契約書上簽名
然後他的那本答應我們晚點簽
隔了3個禮拜
他來電說:這項合約不合理
並且在詳談時,對我室友不是很客氣
我想請問
這個真的算不合理嗎?
然後
他只有簽我們這份,沒有簽她那份(一直放在他那)
這樣算成立嗎?
然後想請問
如果覺得房東逃漏稅
有辦法檢舉嗎??
謝謝
--
因為我現任跟下任都同房東
租不同房
現在這個搬進來時,淹水+漏水5.6次
然後也害怕了
所以雙方單時談好,如果之後租的再發生
會退我們房租及押金
並且再簽約時,也有寫在上面
房東也有在契約書上簽名
然後他的那本答應我們晚點簽
隔了3個禮拜
他來電說:這項合約不合理
並且在詳談時,對我室友不是很客氣
我想請問
這個真的算不合理嗎?
然後
他只有簽我們這份,沒有簽她那份(一直放在他那)
這樣算成立嗎?
然後想請問
如果覺得房東逃漏稅
有辦法檢舉嗎??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