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擅自使用未承租樓層 房東可以有什麼做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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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擅自使用未承租之二樓樓層 並堆放大量私人物品
二樓原本有上鎖 但房客不知怎樣把鎖打開
然後將門鎖粘上膠帶 使通往二樓之門無法上鎖
然後擅自使用未承租之空間已逾一個月之久
且遲遲不肯將物品搬離

請問房東有什麼做法
我只想到請房客將物品搬出
然後繳交使用二樓的房租
(可是房東根本就沒有想租出二樓阿)

還是我可以直接解除原訂的契約
*承租一樓 租約12月 押金2個月可以不返還嗎?? 當作使用二樓之費用*
因為房客擅自破壞門鎖
雙方已無信任關係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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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Wallis2009-09-10
1.刑法306條 向該管轄派出所報案
Olga avatarOlga2009-09-14
2.民法得使用179不當得利 請求房客給付二樓房間費用
Vanessa avatarVanessa2009-09-16
3.民法438房客未依約定為租賃物之使用 房東得終止契約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9-09-19
1.更正為刑法320ii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