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在此本人有個很不解的疑惑,,本人名下有一塊共同持分的土地及鐵皮屋,但因本人在另外區域上班,也沒將我持分土地及鐵皮屋出租,但今年查詢本人個人所得稅退稅問題才得知我每年被多報兩筆個人所得,其他持分人將土地及鐵皮屋分別出租給兩間商店及當初86年我因外出上班已讓渡給他的商店收入也還是常年報在我個人所得稅裏,而我每年申報個人所得時國稅局也沒告知,而這幾天我至北區國稅局查詢得到兩種答案,一個是我們被人常期偷灌個人所得
房屋不是我出租,我為何被報所得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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