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是我出租,我為何被報所得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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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在此本人有個很不解的疑惑,,本人名下有一塊共同持分的土地及鐵皮屋,但因本人在另外區域上班,也沒將我持分土地及鐵皮屋出租,但今年查詢本人個人所得稅退稅問題才得知我每年被多報兩筆個人所得,其他持分人將土地及鐵皮屋分別出租給兩間商店及當初86年我因外出上班已讓渡給他的商店收入也還是常年報在我個人所得稅裏,而我每年申報個人所得時國稅局也沒告知,而這幾天我至北區國稅局查詢得到兩種答案,一個是我們被人常期偷灌個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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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 avatarIda2010-12-03
一.土地持分是共同持有,如果蓋鐵皮屋出租,租賃契約書是誰簽訂?租金是  由誰取得?這應該是可以查得到,也是問題的所在二.有可能是土地持分的所有人都没有申報綜合所得稅,祗有你有申報,很  自然就把所得加諸在你身上,你可以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所有權  狀,上面就會列出土地所有人持分,如果國稅局硬要將所得全數加諸在  你身上,你可以就此提出異議,所得理應依持分多少做劃分,而不是全  加到你身上三.最正��
Megan avatarMegan2010-12-01
這個問題我建議你不要用問的因為櫃檯人員不一定懂直接寫申訴書掛號寄到國稅局把相關資料附上請他們用公文答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