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問題 - 詐欺
By Callum
at 2010-10-25T20:54
at 2010-10-25T20:5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rab0710 (野生蘋果樹)》之銘言:
: 要約書應記載事項; 1. 契約審閱期間 2. 不動產買賣標的 3.承購總價款、付款條件
: 及其他要約條件 4.要約之拘束 5.要約撤回權 6.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之期間
: 7.要約之生效
: 房屋仲介 業者擬定之要約書,如未記載內政部公告應記載之事項者,
: 該公告之應記載事項仍構成契約內容。
: 一、
: 依內政部之要約書,必需要有三天上的審閱期。但房仲用要約過期,讓妳媽重簽單子,
: 可能就是在迴避這個審閱期哦(因為不曉得妳們簽約過程詳細情形,在此無法論斷)
: 另外你留意一下,要約書上面妳媽有沒有勾選放棄審閱期,或是從要約書上看得出來
: 房仲沒有給妳們三天以上的審閱期。房仲未守審閱期規定的話,對妳們就有利了
在我們付完違約金之後,
那張要約書已經被房仲要回去,
之後給我們的也是收據,
所以我們手上已經沒有要約書了。
現在也沒辦法看那張要約書到底是什麼情況或寫了些什麼。
: 二、
: 應該是跟民法74條沒關。3%的違約金是蠻一般的吧,不算暴利。
: 重點是在"輕率",而這個"輕率"是否可歸咎於房仲未給審閱期、
: 未說明要約書的重要內容。這個必就需要妳媽能清楚說明當初簽要約書時的詳細情況囉
原來如此,我再請我媽好好回想一下。
: 三、
: 如果確定是房仲用「服務費」名義收走,那確定是不行的。該違約金是要給「賣方」的。
: 但我個人揣測一下,這之間也有可能賣方與房仲已經私下講定(或說是串通啦),
: 由房仲"騙取"買方簽下要約書,然後房仲評估買方其實意願很低,
: 然後再和賣方說好也在要約書上簽名(也就是承諾),那麼買賣雙方就有簽訂本約之義務,
: 然後違約之一方就會有違約金啦。 於本事件,房仲有可能是和賣方瓜分違約金哦。
: 以上純屬個人以小人之心猜測的喔。
: 如果賣方沒簽下要約書,而房仲自己私吞這筆錢,那他們便屬詐欺罪了哦。
: 但我想房仲應該沒那麼笨啦,我倒覺得我猜測的情形還比較有可能。
: 或許你們可以評估看看,你們簽要約書上面的價金合不合理,如果價金便宜的話
: (當然是評估有升值的可能後),就跟買下來後再賣出囉~
: 如果此時買方不賣,反而是他要付違約金了呢
爸媽也有往這個方向想,要不就買下來看看。
如果像這樣付了違約金之後又要買,這樣算同一個要約嗎?
還是算另一個要約而之前的違約金還是無法拿回來?
: 四、
: 房仲用接近"騙取"的方式,讓買方簽要約書或是斡旋書其實還蠻常見的,
: 就妳媽的情況應該也是糊里糊塗就簽下去了。所以以後記得簽約都要好好審視個幾天,
: 並找有經驗的人討論一下再簽囉。
: 另外強烈建議,可以投訴公平交易委員會,他們也常常在處理這種case的。
嗯,目前也有這個打算。
我媽這次也怕到了,她把房仲當做保險業務員在應付,直到屋主出現才知道事情不小。
感謝大大專業的分析!
至少現在有頭緒能處理這些事情了!。
推文中有提到要約書,已經被房仲拿回去了...所以沒得掃
收據的話,我放在相簿中,密碼:PTT123456
http://valsion91.pixnet.net/album/set/1495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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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約書應記載事項; 1. 契約審閱期間 2. 不動產買賣標的 3.承購總價款、付款條件
: 及其他要約條件 4.要約之拘束 5.要約撤回權 6.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之期間
: 7.要約之生效
: 房屋仲介 業者擬定之要約書,如未記載內政部公告應記載之事項者,
: 該公告之應記載事項仍構成契約內容。
: 一、
: 依內政部之要約書,必需要有三天上的審閱期。但房仲用要約過期,讓妳媽重簽單子,
: 可能就是在迴避這個審閱期哦(因為不曉得妳們簽約過程詳細情形,在此無法論斷)
: 另外你留意一下,要約書上面妳媽有沒有勾選放棄審閱期,或是從要約書上看得出來
: 房仲沒有給妳們三天以上的審閱期。房仲未守審閱期規定的話,對妳們就有利了
在我們付完違約金之後,
那張要約書已經被房仲要回去,
之後給我們的也是收據,
所以我們手上已經沒有要約書了。
現在也沒辦法看那張要約書到底是什麼情況或寫了些什麼。
: 二、
: 應該是跟民法74條沒關。3%的違約金是蠻一般的吧,不算暴利。
: 重點是在"輕率",而這個"輕率"是否可歸咎於房仲未給審閱期、
: 未說明要約書的重要內容。這個必就需要妳媽能清楚說明當初簽要約書時的詳細情況囉
原來如此,我再請我媽好好回想一下。
: 三、
: 如果確定是房仲用「服務費」名義收走,那確定是不行的。該違約金是要給「賣方」的。
: 但我個人揣測一下,這之間也有可能賣方與房仲已經私下講定(或說是串通啦),
: 由房仲"騙取"買方簽下要約書,然後房仲評估買方其實意願很低,
: 然後再和賣方說好也在要約書上簽名(也就是承諾),那麼買賣雙方就有簽訂本約之義務,
: 然後違約之一方就會有違約金啦。 於本事件,房仲有可能是和賣方瓜分違約金哦。
: 以上純屬個人以小人之心猜測的喔。
: 如果賣方沒簽下要約書,而房仲自己私吞這筆錢,那他們便屬詐欺罪了哦。
: 但我想房仲應該沒那麼笨啦,我倒覺得我猜測的情形還比較有可能。
: 或許你們可以評估看看,你們簽要約書上面的價金合不合理,如果價金便宜的話
: (當然是評估有升值的可能後),就跟買下來後再賣出囉~
: 如果此時買方不賣,反而是他要付違約金了呢
爸媽也有往這個方向想,要不就買下來看看。
如果像這樣付了違約金之後又要買,這樣算同一個要約嗎?
還是算另一個要約而之前的違約金還是無法拿回來?
: 四、
: 房仲用接近"騙取"的方式,讓買方簽要約書或是斡旋書其實還蠻常見的,
: 就妳媽的情況應該也是糊里糊塗就簽下去了。所以以後記得簽約都要好好審視個幾天,
: 並找有經驗的人討論一下再簽囉。
: 另外強烈建議,可以投訴公平交易委員會,他們也常常在處理這種case的。
嗯,目前也有這個打算。
我媽這次也怕到了,她把房仲當做保險業務員在應付,直到屋主出現才知道事情不小。
感謝大大專業的分析!
至少現在有頭緒能處理這些事情了!。
推文中有提到要約書,已經被房仲拿回去了...所以沒得掃
收據的話,我放在相簿中,密碼:PTT123456
http://valsion91.pixnet.net/album/set/1495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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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10-10-27T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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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10-10-28T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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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rin
at 2010-10-29T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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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lly
at 2010-10-31T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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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at 2010-11-01T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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