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已經和我口頭約好要租房子但是又反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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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禮拜四去看房子因為自己的租約快到期了所以一看房子就跟房東說好我要租租金押金都談好了不過他趕著去吃飯所以我沒時間給他押金說好禮拜五會提早一個小時傳簡訊給我讓我們去簽約可是我還提早下班從中午就開始等等到晚上7.8點都沒簡訊(約好早上或下午的)我就打了5.6通電話都沒人接最後我換另外一之手機打沒過多久他就打回來問是不是有打這隻手機(我前面打了那麼多通她居然先回這一通!)我感覺他不太想租給我他說下禮拜一有時間就打給我(我覺得在敷衍我因為他想租給新生)我已經是二升三了像這種情況我如果因為等他到下禮拜害我沒有房子可以報警說他不履行口頭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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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2-08-28
我只針對你的提問回答:1.依據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因此,依你所述,雙方業已談妥租金及押金,並約定日期簽約,則依事件之性質,當推定租約成立2.惟查,對方因故在未通知解除租約情形下不履行租約,倘若你受有損害,可依民法第245條之1第3項規定,(第245-1條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
Hedwig avatarHedwig2012-08-26
我建議你應該直接去請教專業的律師聽聽他們給你的合適建議畢竟這攸關你的權益推薦一個網站法律諮詢家www.law110.com.tw這邊回答問題都是律師諮詢服務不僅免費,而且有數十位律師可以詢問可以去試試看你要提問的法律問題可以設定隱藏所以盡可詳述也不必擔心會被人看到萬一法律關係講得不清不楚律師在法律的判斷上出了差錯損失自己的權益...
Olga avatarOlga2012-08-27
你還是讓此事算了吧..你報警吧,民事,警察可以要你自己去法院提告訴!雖民法有不論明示與暗示皆為合約成立,但細節你應未談吧:若房東以前租給別人的合約有苛刻條件的合約內容(例如:不租之前必須粉刷房間於原樣,且若留有垃圾或雜物於生活區域就要付清潔費2000),要你一樣要簽,否則就是你毀棄口頭的租約,你會怎麼辦?年青人,不要只朝單向的想,須知:人是互相磨合的!...
Connor avatarConnor2012-08-27
沒簽下契約就沒有辦法再爭取什麼了,口頭契約必須要有明確的人證事證。  你還是放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