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禮拜四去看房子因為自己的租約快到期了所以一看房子就跟房東說好我要租租金押金都談好了不過他趕著去吃飯所以我沒時間給他押金說好禮拜五會提早一個小時傳簡訊給我讓我們去簽約可是我還提早下班從中午就開始等等到晚上7.8點都沒簡訊(約好早上或下午的)我就打了5.6通電話都沒人接最後我換另外一之手機打沒過多久他就打回來問是不是有打這隻手機(我前面打了那麼多通她居然先回這一通!)我感覺他不太想租給我他說下禮拜一有時間就打給我(我覺得在敷衍我因為他想租給新生)我已經是二升三了像這種情況我如果因為等他到下禮拜害我沒有房子可以報警說他不履行口頭契約嗎?
房東已經和我口頭約好要租房子但是又反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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