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先進,
民法427的條文規定,房東不得規訂稅賦轉嫁;
那「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
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這一條約定列在租賃契約上的條文有效嗎?
還是依照民法的規定而失效呢?(今年簽的約
承租人還需負責補貼房東嗎?
小弟不才,爬過法條與文章還是沒有頭緒,
煩請各位先進幫忙解惑,
先謝謝各位先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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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427的條文規定,房東不得規訂稅賦轉嫁;
那「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
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這一條約定列在租賃契約上的條文有效嗎?
還是依照民法的規定而失效呢?(今年簽的約
承租人還需負責補貼房東嗎?
小弟不才,爬過法條與文章還是沒有頭緒,
煩請各位先進幫忙解惑,
先謝謝各位先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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