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機關會移送公懲會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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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警務人員之前朋友有難請我們去處理私人問題結果被對方提告我們妨害自由及恐嚇罪經檢察官審理後就做出必起訴處分那警察機關會將案子在移送公懲會嗎?如果移送公懲會大概會做出何種處分呢?警察機關可不移送公懲嗎?當年考績會丙等嗎?會影響升遷嗎?警察機關依據何規定移送公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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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7-28
hi,發問者您好:警察仍然屬於公務員。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公務員由法律規定可以懲戒的事由只有以下兩種:1.違法2.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所謂的「失職行為」,是指與職務有關,當為而不為,不當為而為之或為而不當,均為失職行為。而依照公務員懲戒法32條,雖然是不起訴,一樣可以對失職行為做出懲戒。法定最重的懲戒是撤職,最輕是申誡。如果你是九職等以下,那是可以直接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如果你是九職等以上,那是要先移請監察院審查。九職等以下的公務員,如果只是要處以申誡、記過,可以直接由主管長官決定。其他懲戒,要依照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議決。九職等以上的公務員,懲戒必須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