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7條第1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從文意看起來請求權人為所有人,相對人則是現占有人。
現占有人又可分為
1)占有輔助人(x)
視為他人手足之延伸,因此不可能成為相對人
2)間接占有人(o)
事實上占有其物者,因此得成為相對人
3)直接占有人(?)
參考書說可以,係因直接占有人對於標的物有事實上管領力
我的問題是假設設A之X屋被B無權占有,轉租給C
在這個例子裡面B為間接占有人,C為直接占有人。
照參考書的推論A可以直接向C請求X屋之返還(?)
但對於C來說,突然冒出一個人來討房屋應該不敢亂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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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準備開工了~~祝大家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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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意看起來請求權人為所有人,相對人則是現占有人。
現占有人又可分為
1)占有輔助人(x)
視為他人手足之延伸,因此不可能成為相對人
2)間接占有人(o)
事實上占有其物者,因此得成為相對人
3)直接占有人(?)
參考書說可以,係因直接占有人對於標的物有事實上管領力
我的問題是假設設A之X屋被B無權占有,轉租給C
在這個例子裡面B為間接占有人,C為直接占有人。
照參考書的推論A可以直接向C請求X屋之返還(?)
但對於C來說,突然冒出一個人來討房屋應該不敢亂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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