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危老合建契約審閱?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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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危老條例出現,使得台灣都更遲遲沒進度的狀況變的遍地開花。

日前看到李永然大律師一直疾呼合建契約要記得給律師審閱以保障權利

但看到某版的推文,感覺上,合建似乎比較像地主與建商比氣長的籌碼比賽

合建契約就算讓律師挑出各種毛病,如果建商不願意改

地主就陷入不簽讓其它地主懷疑是不是再等當最後簽約的那個,或是

簽了祈禱建商不會出狀況。

那對地主來說,律師的審約除了讓自己知道這個約有多少風險之外

要影響建商似乎蠻困難的。

不知道各位有都更或危老實際經驗的法律人或網友們,對於合建契約

的審約真的有讓建商願意談判或修改契約嗎?

還是只能靠地主的王牌籌碼-不簽約,跟建商比耐性到最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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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21-09-25
契約不好當然不要簽,難道要把自己賣了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1-09-26
契約?例如?小弟當過幾天房仲,一般房屋出租買賣有制式契約,我跟同事閒聊過,一般人跟建商不會想搞小動作,畢竟…遠慮啊,條件寫的一般人都能明白,事後才不會在那裡扯一堆,畢竟買賣就是要雙方合意
Steve avatarSteve2021-09-27
現在會搞小動作的不多啦,大家都想趕快弄好,現在建商地主誰是老大已經很難講了。
Dora avatarDora2021-09-28
讓律師審閱過合建契約會比較保險一些。有聽聞建商為部分土地所有人修改契約條款者;亦聽聞土地所有人間聯合起來,而建商不得不讓出更多利的case。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1-09-27
很正常,如果是地段地段地段好的土地,本質就稀有,建商這麼多,誰有談判籌碼很難說。再說,契約沒寫好等等爛尾樓問題沒辦法處理,不是跟自殺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