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因患有精神上的疾病,(他在去年曾因偷竊案+公然侮辱法官,被判半年牢獄+半年北投醫院精神治療)長期性的電話騷牢我父母親!還到家裡公然侮辱我母親(以三字經)算是公然侮辱罪嗎?還說我父親欠他100佰萬!一天到晚來恐嚇討錢!算是恐嚇罪或詐欺罪嗎?今天早上他又來家裡,手上持有兇器在我母親前以三字經+公然要殺我母親!因而報警處理!警方到場,也做了說明,並有拍照及收押叔叔的兇器!接著也做了筆錄和備案!我母親因而受到很大的精神傷害,決定要對他做出提告!請問~這個情形是否會成立呢?對我們有利嗎?我們希望他能因精神異常而強制送進精神相關單位~~本來想說親人算了!可是若不做出提告,我深怕我的家人會受到更大的傷害!!我真的很怕~~另外因他的子女也是沒則,也說長期性受他的辱駡!還有住宅大樓也因而受他的干擾而沒則!是否可以連署呢?或��
手上持有兇器算是恐嚇罪+蓄意傷意嗎?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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