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10天離職,卻拿不到薪水 - 法律
By Hedy
at 2012-09-08T00:00
at 2012-09-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一家漫畫店打工
工作蠻輕鬆的但缺點就是要做到晚上12點(一天六個小時6點~12點)
但因為工作得太晚讓我晚上睡不到八個小時
隔天還要上課會打瞌睡晚上在去上班會精神不濟
所以我認為我不適合工作到那麼晚
(開學前就開始做了開學後才發現不太適應)
打算換一份不用做到那麼晚的工作
所以離職前一天打電話向老闆告知只做到明天
(10號領薪水剛好就排10號休假所以打算做到9號隔天再去領前幾天的薪水)
老闆卻說﹝離職需兩個禮拜前告知不然不給薪水﹞
所以老闆的意思就是要我再做兩個禮拜不然就是薪水也不要直接不用上班
那我是告訴老闆這樣我可以向勞委會告發你
老闆卻回說﹝你告阿我還要反告你我的營業損失﹞
(因為13號過後晚上就只有我一個員工如果我離職就沒有人可以上班)
我氣不過但今天假日政府都放��
工作蠻輕鬆的但缺點就是要做到晚上12點(一天六個小時6點~12點)
但因為工作得太晚讓我晚上睡不到八個小時
隔天還要上課會打瞌睡晚上在去上班會精神不濟
所以我認為我不適合工作到那麼晚
(開學前就開始做了開學後才發現不太適應)
打算換一份不用做到那麼晚的工作
所以離職前一天打電話向老闆告知只做到明天
(10號領薪水剛好就排10號休假所以打算做到9號隔天再去領前幾天的薪水)
老闆卻說﹝離職需兩個禮拜前告知不然不給薪水﹞
所以老闆的意思就是要我再做兩個禮拜不然就是薪水也不要直接不用上班
那我是告訴老闆這樣我可以向勞委會告發你
老闆卻回說﹝你告阿我還要反告你我的營業損失﹞
(因為13號過後晚上就只有我一個員工如果我離職就沒有人可以上班)
我氣不過但今天假日政府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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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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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12-09-11T09:42
at 2012-09-11T09:42
2012-09-0821:45:38補充:
只用電話容易出爭議
另外打卡紀錄算
2012-09-0909:20:03補充:
1516條可供參考
By Tracy
at 2012-09-09T12:14
at 2012-09-09T12:14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By Susan
at 2012-09-09T12:13
at 2012-09-09T12:13
每個月領死薪水真的是你想要的生活嗎?
如果有一種機會可以改變生活,你願意來了解嗎?
只需你認真完整的評估一次,自行判斷適不適合自己!
其他的不會跟你講太多,決定權在你!!!
請複製貼上這個網址,帶你了解→http://www.5264.ftp.cc/
註冊完將有e-mail引導如何起步
無誠勿試,不要浪費你我的時間,感謝!!!!!
【需滿20歲】無誠勿試★如有打擾了抱歉.祝你事事順心~*
By Edward Lewis
at 2012-09-09T11:39
at 2012-09-09T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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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Xanthe
at 2012-09-08T01:18
at 2012-09-08T01:18
●資方除了不付你已對待給付勞務的報酬有違法(勞基法21~23&施行細則21)之外,資方所持理由「提早2週預告離職」沒有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次者,資方所稱要反訴你「造成其營業損失」,未必能舉證成立。惟;就常理與法律上來論,資方要求「提早預告離職」是合情合理的,別以為稍懂點勞基法的法律皮毛,認為對你有利就去告人,你別忘記法官還有自由心證的裁量法則喔!將心比心,你臨時說走就走致使資方的店開天窗,怎會不遭到顧客訴怨而沒有損失?聽到資方如此答辯,如果你是法官會如何判?
●後面還有民法第184條損害賠償在等你。所以建議你處理事情不必搬那你自己都似懂非懂還要東問西問的勞基法跟資方用硬碰硬,至少你沒有給人家找人接替的時間就絕對站得住腳嗎?回去跟老闆協商解決才是正確的,你仁至義盡之後,資方仍不付工資再去向縣政府申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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